1 目的与适用范围
1.1 本方法适用于现场快速测定粗集料的含水率。
1.2 本方法不适用于含石膏、碳酸钙或有机质的粗集料
2 仪具与材料
2.1 天平:感量不大于称量质量的0.4%。
2.2 容器:铁或铝制方盒,带盖。
2.3 酒精:乙醇纯度不小于95
2.4 搅拌棒:长不少于200mm, 直 径 约 5mm,
2.5 其他:毛刷等
3 试验准备
采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表T0306-1 要求质量的试样两份。
表T0306-1 酒精燃烧法测定含水率所需要的试样质量
公称最大粒径(mm) |
4.75 |
9.5 |
13.2 |
16 |
19 |
26.5 |
31.5 |
37.5 |
53 |
一份试样的最小质量(kg) |
0.3 |
0.3 |
0.3 |
0.5 |
1.0 |
1.5 |
2.0 |
2.5 |
3.0 |
4 试验步骤
4.1 称取洁净容器质量(mo)。
4.2 向容器中加入试样,称取试样与容器的质量(m₁)。
4.3 向容器中加入酒精至浸没试样,搅拌均匀后点火燃烧,并采用搅拌棒不断翻拌试 样。搅拌过程中注意勿使试样损失。
4.4 待火焰熄灭后,加盖密闭数分钟、确认wanquan熄灭后再次加入酒精,燃烧。
4.5 重复燃烧三次后,立即称量试样与容器的质量(m₂)。 称量时应在天平与容器之
间放置纸板等隔热。
5 计算
5.1 试样的含水率按式(T0306-1) 计算,精确至0.01%。
(T 0306-1)
式中:w——试样的含水率(%);
m₀——容器质量(g);
m₁——燃烧前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(g);
m₂— 最终燃烧后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(e)。
5.2 取两份试样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,精确至0,1%。
6 允许误差
含水率重复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.5%
7 报告
7.1 试验项目名称和执行标准。
7.2 样品的编号、名称、产地和规格。
7.3 接样旧期、样品描述。
7.4 试验日期、样品缩分方法。
7.5 含水率试验结果。
7.6 要说明的其他内容。
条文说明
1.1 本规程规定了两项含水率试验方法,烘干法和酒精燃烧法。其中烘干法是标准方法;酒精燃烧法属于简易测定方法,适用于现场没有烘箱或试样较少的条件下快速测定 含水率。
1.2 石膏、碳酸钙、有机质材料在燃烧过程中逐渐分解而影响结果,如有机质会分解 而不断损失,使测得的含水率比实际的含水率大,有机质含量越高,误差越大。
2.3 酒精纯度对试验结果有影响,酒精中的杂质燃烧后会增加试样质量,导致测定 含水率偏低,因此需要严格控制酒精纯度。
4.4 现场含水率试验时,很难判断燃烧是否wanquan熄灭。如果燃烧未wanquan熄灭,会给 再次加入酒精带来安全隐患。为此要求加盖密闭数分钟、确认wanquan熄灭后再次加入酒精。 同时再次加入酒精时,不宜将大桶酒精直接向容器中倾倒,应从大桶中向塑料瓶等倒出适 量酒精,然后再将塑料瓶中酒精倒入容器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