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适用范围
1.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粗集料的含水率。
1.2 本方法是含水率试验的标准方法。
2 仪具与材料
2.1 烘箱:鼓风干燥箱,恒温105℃±5℃并满定T0302 中2 .4要求。
2.2 天平:感量不大于称量质量的0,1%。
2.3 密封容器:带盖的玻璃器皿、金属罐、金属桶,或能够封口的塑料袋;样品长期储存
不得采用塑料袋。
2.4 容器:金属盘等。
3 试验准备
样品从密封容器中取出,立即采用四分法缩分至表 T0305-1 要求质量的试样
两份。
表T0305-1 烘干法测定含水率所需要的试样质量
公称最大粒径(mm) |
4.75 |
9.5 |
13.2 |
16 |
19 |
26.5 |
31.5 |
37.5 |
53 |
63 |
75 |
一份试样的最小质量(kg) |
0.5 |
0.7 |
1.0 |
1.2 |
1.4 |
2.0 |
2.4 |
2.7 |
4.0 |
4.5 |
6 |
4 试验步骤
4.1 清理容器,称量洁净、干燥容器质量(m₁)。
4.2 将缩分的试样立即置于干净的容器中、均匀摊平,称量试样和容器的总质量m₂;
然后放入105℃±5℃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。
注:对温度敏感性材料,应采用40℃±5℃烘干。
4.3 取出试样,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(m₃)。
5 结果整理
5.1 试样的含水率按式(T0305-1) 计算,精确至0.1%。
(T 0305-1)
式中:w——试样的含水率(%);
m₁—— 容器质量(g);
m₂——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(g);
m₃——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总质量(g)。
5.2 取两份试样的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,精确至0.1%。
6 允许误差
含水率重复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.5%。
7 报告
7.1 试验项目名称和执行标准。
7.2 样品的编号、名称、产地和规格。
7.3 接样日期、样品描述。
7.4 试验日期、样品缩分方法。
7.5 主要仪器设备的名称、型号及编号。
7.6 烘干温度及时间。
7.7 含水率试验结果。
7.8 要说明的其他内容。
条文说明
4.2 对于温度敏感性材料,高温条件下长时间烘干过程中逐渐分解而不断损失,会 影响试验结果,对于这些材料应降低温度、延长时间烘干至恒重。